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公司现就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引入投资人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2009年6月3日,新投资人金华市中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昆明圣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蓝道公司和五九集团在上海市分别签署《五九集团增资扩股协议书》,投资金额、股权金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投资金额股权金额股权比例
增资人
(万元)(万元)(%)
金华市中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5001,0003.33
%昆明圣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7002000.67
%截至目前,五九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共引入12名新投资人,其中,有10名投资人于2009年5月14日已签署了《五九集团增资扩股协议书》,相关信息见本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专项公告。上述投资人在2009年5月14日签署了《五九集团增资扩股意向书》,本次为正式签署《五九集团增资扩股协议书》。至此,本次五九集团增资扩股新投资人拟合计投入资金3.5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占五九集团注册资本的33.33%。
二、有关本资增资的详细情况及投资人情况介绍见本公司于2009
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专项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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